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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博物馆章程

临夏州博物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博物馆依法办馆、科学发展,规范临夏州博物馆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博物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博物馆,英文名称:Linxia Hui Autonomous Prefecture Painted Pottery Museum ,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思明路1号,网站:www.lxzbwg.com

第三条   临夏州博物馆是经中共临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管的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力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临夏州博物馆运转资金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条  临夏州博物馆宗旨:作为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以教育、研究、宣传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

第六条  临夏州博物馆业务范围:负责全州文物及标本的收藏、开展学术研究、对外交流,举办各类展览,开展社会教育活动,传播历史文化知识。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七  临夏州博物馆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临夏州博物馆“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办馆宗旨,在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八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临夏州博物馆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临夏州彩陶馆(州博物馆)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临夏州博物馆宗旨,维护临夏州博物馆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条  临夏州博物馆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一条   临夏州博物馆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二条   临夏州博物馆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临夏州博物馆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临夏州博物馆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临夏州博物馆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 临夏州博物馆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五条   临夏州博物馆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临夏州博物馆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六  临夏州博物馆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十七条   临夏州博物馆设馆长1名,副馆长2名。馆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博物馆全盘工作。副馆长协助馆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临夏州博物馆建立馆委会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审议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三)决策业务项目及相关经费列支;

(四)干部提拔、职称评聘、评先选优;

(五)审议固定资产采购及处置;

(六)其他行政业务需要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馆委会集体决策程序:

(一)馆务会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临夏州博物馆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二)馆务会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三)馆务会由馆长(负责人)召集,事情紧急但馆长(负责人)不能参加时,可以委托副馆长召集,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一条  临夏州博物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主管单位的考核。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二条 临夏州博物馆设置工会群众组织。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博物馆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临夏州博物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  临夏州博物馆日常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

第二十六条   临夏州博物馆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二十七条  临夏州博物馆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临夏州博物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  临夏州博物馆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临夏州博物馆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主管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临夏州博物馆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临夏州博物馆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馆务会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主管单位审核备案。

(五)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 临夏州博物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临夏州博物馆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临夏州博物馆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临夏州博物馆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临夏州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