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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世山:刘家文化的初步研究

刘家文化的初步研究


牛世山


八十年代初以来,围绕先周文化这一课题的研究,在陕西关中地区发现和发掘了一批商代遗址,比较重要的有武功郑家坡([i])、扶风刘家([ii])、长武碾子坡([iii])等。目前,对于这些遗存的时代、文化性质及其与以周族为主体的人们共同体的关系等问题,学界的认识尚不一致,不过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趋向于这样一种认识,即首先应分为以郑家坡、刘家遗存分别为代表的两支考古学文化。我们认为,这样划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这两类遗存作为探讨先周文化及相关问题的主要对象,只有在理清各自文化特点的基础上,通过对夏商时期关中及邻近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分布格局及变迁的全面考察,才能将先周文化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基于此,本文探讨刘家文化的几个问题。

 

一、主要遗存分析

据多年来的发现,刘家文化分布于关中平原西部及其以北山区,北到平凉一带([iv]),东不过子午岭,向西一度扩展到甘肃天水、庄浪一带([v])。重要遗址有扶风刘家、长武碾子坡、宝鸡石嘴头([vi])、纸纺头([vii])等。主要陶器有分裆袋足鬲、分裆甗、盆、豆、簋、折肩罐、单、双颈耳罐、腹耳罐、尊、瓮等,其它还有石斧、锛、凿、骨簇、骨锥、铜铃等工具。并发现有房址、灰坑、墓葬等遗迹。

要深入研究刘家文化,应首先建立主要遗存的年代序列。不过,刘家墓地的墓葬间没有打破关系,碾子坡、纸纺头遗址的单位间虽有层位关系,但前者中已发表可利用者很少,后者的延续时间又很短,而石嘴头等遗址的遗物均系采集品。可见,要建立这些主要遗存的年代序列,深入分析其文化特点,单靠这些主要遗存本身的层位关系是远不够的。因此,本文在分析中参照年代明确、与刘家文化主要遗存有相同文化因素的其他遗址如壹家堡([viii])、岸底([ix])等遗址的分期,从而使对该文化的分析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

1.刘家墓地

刘家墓地位于扶风县北的周原腹地,自资料发表以来,学界对其分期、文化性质等作了分析,但仍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据我们分析,刘家墓地可分三期四段,其中第一、三期各一段,第二期包括两段,三个期别的绝对年代分别相当于殷墟二期偏晚、三期、四期偏晚。其中第一、二期属于一支新的考古学文化,即刘家文化,第三期属于郑家坡文化斗鸡台类型([x])

 

2.碾子坡遗址

 碾子坡遗址位于长武县南、泾河支流黑河的左岸,1980~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渭工作队发掘。胡谦盈先生将其中商代遗存分为早、晚两期,认为早期相当于殷墟二期,晚期在“周人迁岐前夕或稍晚”([xi])。

 碾子坡遗存是比较丰富的,包括数量较多的居址和墓葬。我们认为,《纪略》的分期是可信的,对早期遗存上限的绝对年代的分析也是基本正确的。不过据陶器形制观察,早期还可细分为两段,而且并非全早到殷墟二期:

第一段:有H118、H131、H151、H503、H507和M670等单位,其中分裆袋足鬲的领较短,上腹较鼓,高裆,足较高,呈扁柱或鸭嘴形,领外多饰附加堆纹,且较厚,口沿作花边形,带耳鬲的耳部饰单“X”形戳划纹,其中填以三角形刺纹。与壹家堡、岸底遗址的同类器物比较,本段鬲的形制介于壹家堡二、三期的同型鬲之间;也介于岸底二、三段的同型鬲之间,而与岸底二段者最相似。细柄小盘豆为弧腹,窄平缘,无沿,柄内凸棱已不太明显,形制介于岸底二期二、三段的同型豆之间,而与其他各段者区别较大。折肩罐为短沿,方唇,高肩;尊领较长,唇部较鼓而呈圆方唇,肩较高,其与壹家堡二期晚段和岸底二期二段的同型器物相似。敛口瓮为方唇,斜肩较平,形制也介于岸底一、三段的同型器物之间。可见,本段时代应相当于壹家堡二期晚段和岸底二期二段。后二者的时代既然相当于殷墟二期偏晚,那么本段时代相当于商王祖庚、祖甲之时。

第二段:属于本段的单位有H134和M662等。分裆袋足鬲的领变长,领上多饰附加堆纹,腹不及一段者外鼓,足跟较矮;带耳器的耳部所饰三角形刺纹较密、大,这与岸底二期三段的同型鬲最相似。因此,本段的时代应与后者的时代相当。岸底二期二段和三期的时代相当于殷墟三期,其二期二段应大致相当于殷墟三期偏早阶段。如此,碾子坡早期晚段与之同时,即相当于商王廪辛、康丁之时。

碾子坡晚期仅发现墓葬,随葬陶器仅分裆袋足鬲一种,形体变矮,领变长,其上多饰斜绳纹,少见附加堆纹,裆较低,裆间或饰麻点纹,圆锥足更矮,这与早期同类器物的特征明显不同,说明本期上限晚于早期,即不会早于殷墟三期偏晚。至于其下限,综合该地区诸遗存的时代与文化性质分析,也不会晚于殷墟四期偏早([xii])。

关于碾子坡遗存的文化性质,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先周文化([xiii]),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刘家文化或其分支([xiv])。我们赞同后一种观点([xv])。

 

3.石咀头--纸纺头类遗存

 石咀头-纸纺头类遗存指分布于宝鸡及邻近地区的商代文化遗存。这类遗存的发现地点很多,但经正式发掘者只有宝鸡斗鸡台([xvi])、纸纺头两处。关于其性质,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先周文化([xvii]),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刘家文化([xviii])。我们赞同刘家文化说([xix]),并且认为可分为时代不同、特征有别的两组,即石咀头组和纸纺头组。

石咀头组  以宝鸡石咀头遗址为代表([xx]),陶器均为采集品,多完整者,可能出自墓葬。陶器火候低,陶质疏松,陶色多不纯正,以橙黄色为地,红褐、灰褐夹杂。胎薄,器形较规整。器表多饰绳纹,浅而细密,口沿外多饰附加堆纹,呈花边形。器耳饰“X”形戳划纹,其中填以指窝纹,颈部多有细抹划纹,有的器体饰蛇形附加堆纹。主要器类有分裆袋足鬲、单、双颈耳罐、腹耳罐等。其中鬲以直领者最常见,足多为扁柱或鸭嘴形。本组又可分为两段:

第一段:鬲为短领,上腹较鼓,高裆,扁柱或鸭嘴形足,带耳罐的口近敛,多为圜底。鬲、带耳罐的耳部所饰戳划纹较简单,为单“X”形。

第二段:鬲领变长,裆较高,扁柱或扁锥形足。器耳多饰双“X”形戳划纹。

这两段陶器的特征分别与碾子坡早期第一、二段者相同或相似,两者时代应同时。

纸纺头组  以宝鸡纸纺头遗址为代表。陶器火候高,陶质较硬,陶色多为灰或灰褐色,里多黑褐色。胎薄,器形较规整。器表绳纹较粗,器口无附加堆纹。鬲领多饰斜绳纹,颈部抹划纹较宽,裆间多饰麻点纹。主要器类有分裆袋足鬲、分裆甗、盂、盆、单、双颈耳罐、折肩罐、尊等。其中鬲以斜领者常见,扁锥或圆锥形足,带耳罐多无绳纹,折肩罐为侈口、低肩。本组又可分为二期三段:

第一期  鬲领较长,裆变低,多为扁锥形足,带耳罐为大平底。

第二期  可分两段:

第一段:以纸纺头④B层为代表。鬲领变长,裆较高,足多为扁锥形,少数为圆锥形,领部的斜绳纹细密、整齐,的上部为斜沿鼓腹甑,下接分裆袋足鬲,单颈耳罐的底近平,双颈耳罐耸肩,折肩罐为方唇,低肩。

第二段:以纸纺头④A层为代表。鬲为高领,裆较低,多为圆锥形足,足跟外撇,颈部抹划纹较宽。

纸纺头一期晚于石咀头组二段,即晚于殷墟三期偏早,前者的一些器物特征又与壹家堡三期者相同,说明前者的时代应相当于殷墟三期偏晚。二期一、二段的器物特征分别与壹家堡四期、长安丰镐一期([xxi])者相同,说明前者的年代分别相当于殷墟四期偏早、偏晚时期。

以上四组刘家文化主要遗存的分期对应关系如下表:

 

殷 墟 年 代

石咀头组

纸坊头组

刘家

碾子坡

殷墟二期偏晚

一段


一期一段

早期一段

殷墟三期偏早

二段


二期二段

早期二段

殷墟三期偏晚


一期

二期三段

殷墟四期偏早


二期一段


殷墟四期偏晚


二期二段



 

从上文的分析可知,刘家文化遗存的年代早到殷墟二期,又据扶风壹家堡一期的商文化遗存中分裆袋足鬲等刘家文化因素的存在,说明该文化的上限可早到殷墟一期,而形成的时间应更早。

 

二、文化类型

由于受所处地理环境、文化传统及周邻文化影响等因素的制约,刘家文化主要遗存间仍存在一定差别,由此说明该文化可分为不同的文化类型。从刘家文化主要遗存的特点来看,至少可分为碾子坡、石咀头、纸坊头三个类型。下面来分析每个类型的特点及其相互关系。

1.碾子坡类型

 碾子坡类型主要分布于彬县以上的泾水上游地区,东界泾水,西到平凉一带,南界岐山。主要遗址除碾子坡外,还有平凉庙庄([xxii])、麟游蔡家河和园子坪([xxiii])等。

遗物以陶器最为常见,陶色以灰陶为主,砖红、橙黄陶也有一定数量。陶胎普遍较厚,流行绳纹。器类有分裆袋足鬲、甗、甑、盆、豆、簋、尊、瓮等。鬲多为斜领,豆多为粗柄大盘绳纹豆,豆、簋的柄(圈足)内无凸棱,盆腹近直,盆、折肩罐的唇部为无附加泥条的圆唇或圆方唇。石器以石锤斧最具特色,正面呈三角形,正中有对钻的圆孔,体厚重。

 居址有地穴式、半地穴式和平地起建三种。地穴式最为流行,形制近似深入地下的窑洞,开口为椭圆形,一边有斜坡通道通到底部,壁上有壁龛。这种居址为先挖一深坑,下壁又向外掏挖,因而墙壁也不直。半地穴式和地面建筑开口呈方或长方形,前者的墙壁较直,壁上也有壁龛。陶窑由窑室、窑壁、火膛三部分组成。墓葬基本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晚期还有个别带竖穴墓道的偏洞室墓。人骨有仰身(经鉴定者均为女性)、俯身(经鉴定者均为男性)直肢葬。早期有随葬品者少,晚期者则普遍。随葬陶器多见分裆袋足鬲,有的墓还有铜铃、镞、贝等。

    碾子坡类型包含四类文化因素:

    A类:陶器有斜领分裆袋足鬲、分裆甗、粗柄大盘绳纹豆、簋、唇部无附加泥条的盆和折肩罐、折肩尊、方唇肩耳瓮等。其来源将在下文中分析。

    B类:有直领分裆袋足鬲、单、双颈耳罐等。数量少,器物特征与石嘴头类型者相同,应是受后者影响的产物。

    C类:联裆鬲、细柄小盘豆、尖唇折肩罐、唇部附加泥条的圆唇折肩罐和尊等,这些都是郑家坡文化中最常见的器物,应是受后者影响的产物。

    D类:铜鼎、瓿,为典型的商文化因素。

    这四类因素中,第一类因素的数量最多,而且组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日常用器,这类器物在各期明显处于主导地位,应是碾子坡类型的主要文化因素,它反映了碾子坡类型独特的文化传统。相反,其他各类因素数量少或较少,各自都不能组成一套完整用器,它们反映了该类型与其他文化类型的相互关系。

    现已发现的碾子坡类型遗存的上限只早到殷墟二期偏晚,但据扶风壹家堡一期的商文化遗存中典型的碾子坡类型因素如斜领分裆袋足鬲、大盘粗柄豆、方唇折肩罐等器物的存在,证明该类型的时代至少可早到殷墟一期。关于下限,综合该类型分布范围的晚商时期遗存分析,当不晚于商末([xxiv])。

 

2.石咀头类型

    石咀头类型的遗址分布于关中西部的宝鸡及邻近地区([xxv]),东到眉县([xxvi]),北到平凉([xxvii]),西到天水、庄浪一线([xxviii]),即分布于天水到眉县之间的渭河及其支流流域,与碾子坡类型以渭河流域与泾河流域的分水岭为界。

    石咀头类型的特征前文已作了介绍。该类型的文化因素可分两类:

    A类:直领分裆袋足鬲、单、双颈耳罐、腹耳罐。数量很多,为该类型的主要文化因素。

    B类:斜领分裆袋足鬲,数量少,为次要文化因素。这类因素当不限于鬲一类器物,由于该类型的遗址未经发掘,现尚不知其他器类。这类鬲与碾子坡类型者极相似,应是受后者影响而成的。

    与碾子坡类型比较,就两者共有的文化因素看,两者的主、次要因素正好相反。碾子坡类型的陶器以灰陶为主,带耳器(主要为分裆袋足鬲)少,鬲多为带鋬者;石咀头类型则以橙黄陶为主,陶色斑驳,器物多带耳,鬲更以带耳者为主。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主要应与文化传统有关。

    关于石咀头类型的居址、墓葬等方面的特征,由于没有发掘的资料,现难以与其他类型比较,不过,其墓葬的特征可作以下推测。据前文分析,刘家墓葬的时代可早到殷墟二期偏晚,即与碾子坡、石咀头已发现遗存的上限接近。刘家一、二期墓葬又全为带竖穴墓道的偏洞室墓,器物种类多,陶器组合、器物数量不定,随葬陶器既有碾子坡类型常见的斜领鬲、折肩罐等,又有石嘴头类型常见的直领鬲、单、双颈耳罐、腹耳罐。但除了前所列举的部分随葬品与碾子坡类型有可比之处外,其他特征则与碾子坡类型墓葬流行土坑竖穴墓、随葬陶器多为鬲一类、且多为斜领带鬲等特点差别很大。由此说明刘家一、二期墓葬中以偏洞室为代表的独特葬俗不会源于碾子坡类型。同时,这种葬俗也不见或少见于周邻其他考古学文化。而以刘家一、二期为代表的墓葬中常随葬的直领分裆袋足鬲和各类带耳罐等器类明显可从西邻的石咀头类型找到祖型。由此推测,刘家一类墓葬反映的那些有别于碾子坡类型墓葬的独特葬俗应源自石咀头类型,即石咀头类型的墓葬也应以带竖穴墓道的偏洞室墓为主,随葬陶器的数量、组合不定,主要随葬陶器除分裆袋足鬲外,还另加单、双耳罐、腹耳罐等。

    石咀头类型的典型器物腹耳罐出于岸底一期,确证前者可早到殷墟二期偏早;另在庄浪刘堡坪([xxix])、广河齐家坪([xxx])等地类似于齐家文化的遗存中出有与石咀头类型的双颈耳罐同型的器物,形态显得更早,由此推断,石咀头类型的时代上限应早到殷墟二期以前或更早。

 

3.纸纺头类型

    纸纺头类型分布于关中西部的渭河及其支流千河流域,越晚地域越小。东北与碾子坡类型相邻。主要遗址有宝鸡纸纺头、晁峪([xxxi])等。

    纸纺头类型的陶器特征上文已作了分析。

    纸纺头类型的文化因素可分三组:

    A组:斜领分裆袋足鬲、分裆甗、唇部无附加泥条的方或方圆唇折肩罐、单、双颈耳罐等,数量多,为该类型的主要文化因素。

    B组:以常见于石咀头类型的那种直领鬲为代表,数量少。应源于石咀头类型。

    C组:联裆鬲、折沿盆、尖圆唇的折肩罐以及铜鼎、簋等([xxxii]),数量较多,源于郑家坡文化。

    与石咀头类型比较,两者的中心分布区都在关中西部的渭河及其支流千河流域,但石咀头类型的西界一度扩展到甘肃天水、庄浪一线,而纸纺头类型的西界已不过陇山,其以西已成为寺洼文化的势力范围([xxxiii])。两类型间有很多可比因素,如陶器形制都很规整,器胎较薄,分裆袋足鬲、单颈耳罐为主要器类。但石咀头类型常见直领鬲,这类鬲在纸坊头类型中很少见,后者中常见的斜领鬲也少见于前者。两者虽都有单颈耳罐,但形制差别较大,前者的罐体通饰绳纹,后者的罐则多为素面。前者中常见的腹耳罐更少见于纸纺头类型,由此可见,两类型的中心分布区虽然重合,但后者并非前者的自然延续。

    与碾子坡类型相比,两者陶器的陶色相似,纸纺头类型的陶色以灰陶为主,部分陶器内壁呈黑褐色,碾子坡类型也以灰陶为主,但陶色多不纯正。两者的一些主要器类相同,如都以斜领分裆袋足鬲、方唇或方圆唇折肩罐最为常见。两者的墓葬都以土坑竖穴墓为主。从这点来看,碾子坡类型比石咀头类型更近于纸纺头类型。但是,纸纺头类型常见的带耳罐又很少见于碾子坡类型;碾子坡类型常见的鬲的演变轨迹为由高体变为方体、再到矮体,足越晚越矮,足、腹界限不清;纸坊头类型除有碾子坡类型的这类鬲外,还有一类鬲,其演变轨迹为由高体变为方体,足与腹部的界限清晰,足跟始终较高。可见两者还有一定差别。

    这些现象如何解释呢?从时代衔接关系看,纸坊头类型的上限晚于碾子坡类型,那么,前者中那些与后者相同的因素只能源于后者。值得注意的是甘肃平凉一带刘家文化遗存的变化,如果说平凉翟家沟遗址([xxxiv])的发现,证明在碾子坡类型早期,这一地区为石咀头类型分布区的话,而平凉庙庄遗址([xxxv])的发现,证明到碾子坡类型晚期,这一地区已成为碾子坡类型的势力范围。这一变化说明,随着时代的发展,碾子坡类型向西扩展到了石咀头类型的分布区。那么,由此推断,纸纺头类型应是碾子坡类型向西、向南扩展,融合石咀头类型的产物。

    此外,刘家一、二期墓葬也很有特点,这类遗址主要发现于扶风、岐山交界的周原一带,除刘家外,还有岐山贺家([xxxvi])、王家咀([xxxvii])等。发现的遗存主要是墓葬,特征以刘家一、二期墓葬最为典型,随葬陶器的数量、组合不定,或仅一件,或十多件;或仅一鬲,或另加折肩罐、单、双颈耳罐、腹耳罐等,器口普遍压石块。其文化因素可分三组:

    A组:器类有分裆袋足鬲、唇部无附加泥条的方唇或方圆唇的折肩罐、单、双颈耳罐、腹耳罐等,数量多,经常共出,A组无疑是该类型的主要因素。

    B组:高领花边袋足鬲,领部与郑家坡文化常见高领联裆鬲的领相同,下部则与A组常见的那种鬲的特征相同。这种因素应是受郑家坡文化影响的产物。

    C组:尖唇或尖圆唇的折肩罐,数量少,为典型的郑家坡文化因素。

如果进一步分析,又可将A组因素分为两小组:

    Aa组:有直领分裆袋足鬲、单、双颈耳罐、腹耳罐。

    Ab组:有斜领分裆袋足鬲、折肩罐。

    显然,两小组分别与石咀头、碾子坡类型的主要因素相同。但两者在刘家一类遗存的墓葬中经常共出,而且比例接近,呈现出一种水乳交融的特点,这在刘家一、二期的墓葬中表现得极为突出。再从刘家类遗址的分布位置看,其正处于石咀头与碾子坡两个类型之间。由此说明,刘家类遗存正是由这两个类型融合而成的。

    与纸坊头类型比较,两者都是从石咀头类型和碾子坡类型共同影响发展而来,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刘家类遗存常见的那些源于石咀头类型的因素如直领鬲、腹耳罐等少见于纸纺头类型。两者都有一种作为其主要因素的器物如斜领鬲,但前者的这类器物胎厚,形体欠规整,足、腹界限不清,形制更近于碾子坡类型的同类器物,而与纸纺头类型的同类鬲为胎薄、形体多规整的特征有一定区别。所以从承袭关系看而言,纸纺头类型与刘家类遗存对先行文化传统的承袭方式是有区别的。

    刘家类遗存以其独特特征与前三个类型相区别,但这类遗存现只发现于周原遗址群这一狭小范围内,其是否可独立为一个新的类型,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王家咀、贺家等遗址中商文化、郑家坡文化和刘家文化的地层关系说明([xxxviii]),周原遗址群一带的刘家类遗存的时代上限不会早于殷墟二期偏晚,下限不晚于殷墟三期。

 

三、刘家文化的源流及其族属

    关于刘家文化的渊源,有的观点认为源于齐家文化([xxxix]),另有一种观点认为刘家一类遗存源于辛店文化([xl])。

    诚如研究者所说,齐家文化与刘家文化间有可比因素,如两者的器类都有鬲、盆、豆、折肩罐和各类带耳罐,刘家文化中流行的偏洞室墓也见于前者。这也是刘家文化源于齐家文化说的主要证据。我们认为,据此尚难已得出前者源于齐家文化的结论。首先。现已基本公认,齐家文化是客省庄文化向西扩张到甘青地区后进一步本土化的产物,这一进程中一方面摒弃了原来的一些传统,反映在器物上即齐家文化中那些本来与客省庄文化属同一谱系的器类(鬲、盆、豆、折肩罐等)表现为独立的演变轨迹,而且也与刘家文化的同类器物不属同一谱系,这就无法与刘家文化的同类器物可比了;另一方面融合了当地的新因素,如主要炊器由鬲改为当地的传统炊器夹砂罐,即鬲多见于最初阶段,此后主要为夹砂颈耳罐,这在后来属于刘家文化分布范围的陇县川口河遗址([xli]) 最为明显,因而也无法与刘家文化始终以分裆袋足鬲炊器的情况比较。其次,虽然齐家文化与刘家文化都有带耳罐,但前者的这些器物或为夹砂陶,或泥质陶,多为素面,后者的这类器物基本为夹砂陶,体外普遍有绳纹,两者的这类器物明显不属同一谱系,也就不存在演变关系。再次,就带耳罐而言,辛店文化的这类器物比齐家文化者更近似于刘家文化的同类器物,而且属于同一谱系,刘家文化的这类因素正是受辛店文化影响而产生的,这在下面还要详谈。综上分析,刘家文化不会源于齐家文化。

    关于刘家文化与辛店文化的关系,从时代来看,现已确认两者的时代上限可早到晚商偏早之时,两者在较长时期是并行发展的,其间也确有很多相似特征,这在前者的石咀头、纸坊头类型、刘家类遗存与属于后者的山家头、姬家川类遗存间更为明显,如两文化共有的分裆袋足鬲、单、双颈耳罐、腹耳罐等器类各自的谱系相同,这正是刘家文化源于辛店文化说的主要证据。但仔细分析可知,刘家文化与后者间仅为相互影响关系,前者也不会源于后者。

    如前所说,刘家文化的器物群以分裆袋足鬲为核心,而辛店文化的主要器类仍然是各类带耳罐(如单、双颈耳罐、腹耳罐等),其它还有近似于罐的盆。其中如双颈耳罐,夹砂陶,出土时体外尚有烟炱,应为炊器。而鬲在辛店文化发现少,并非主要器类。鬲的个体多很小,体外或饰彩绘,显然,在这里鬲作为炊器的功能被排斥,主要作为非炊器类器物来使用了。鬲的使用功能的变化和数量少只能说明它是受外来文化影响的产物。再从辛店文化中这类鬲的谱系和时代看,其只能源于刘家文化,而不是相反。

    诚然,与辛店文化主要器类谱系相同的单、双颈耳罐、腹耳罐等在刘家文化的石咀头、纸坊头类型、刘家类遗存中是比较常见的,那么,是否可据此推定刘家文化源于辛店文化呢?综合来分析,并不是这么简单。首先,这类因素在碾子坡类型中很少见,说明其非碾子坡类型的主要因素,而是外来文化因素。这类因素主要见于石咀头、纸坊头类型和刘家类遗存,而现所见石咀头类型的这类遗物可以肯定基本出自墓葬([xlii]),后两者的遗存也大多为墓葬,因而这类因素显得非常突出。但是,纸坊头等遗址的发掘证明三者居址中的主要器类决不会限于单、双颈耳罐、腹耳罐,还应包括象碾子坡类型的居址一样常见的鬲、分裆甗、盆、豆、折肩罐等器物。其中如鬲,前已说明并非源于辛店文化,其它与甗、盆、豆、折肩罐等相同谱系的器类少见或根本不见于辛店文化,也就不会源于辛店文化。所以,如果对刘家文化的居址和墓葬资料综合分析,就很难得出该文化源于辛店文化的结论。

    不可否认,刘家文化与辛店文化共有的单、双颈耳罐、腹耳罐等器类是非常相似的,刘家文化中的这类因素,如同后者中所见的以鬲为代表的源于前者的那些文化因素一样,是受辛店文化影响的产物,并不能作为刘家文化源于辛店文化的主要证据。不过,从这两个文化的那些源于对方的因素可以看出,辛店文化对刘家文化的影响要比后者对它的影响更大一些。

    另外,还有一种观点以为刘家文化的分裆袋足鬲与内蒙古清水河白尼窑子、准格尔旗等地属于以朱开沟遗址为代表的北方青铜文化的陶鬲属于同一谱系,前者的分裆袋足鬲源于北方青铜文化([xliii])。

    从时代看,刘家文化与北方青铜文化在晚商阶段并行发展,后者的时代上限早到二里头文化初期或更早,远比前者的上限为早。两文化间确有一些可比因素,最为明显的就是前者器物上饰有后者中流行的那种蛇纹,两者器物的领部或口沿流行花边作风。那么,前者的主要炊器分裆袋足鬲是否源于后者呢?我们认为,两类鬲之间不存在演变关系。首先,两者的制法不同,前者始终为三足分别模制,然后将三袋足从上口捏合、再将成裆部分的泥片竖向捏合而成,裆部厚度与其它部位相差较大,形成很高或较高的裆隔;后者多为颈以下部分一次模制而成,也有三足分别模制、将成裆部分的泥片横压而成,裆部厚度都与其它部位相差不大。制法的不同决定了两者不会属于同一谱系。其次,如果不考虑时代因素,仅从鬲的形态来看,诚如论者所说,刘家文化偏早的分裆袋足鬲与内蒙古清水河白泥窑子、准格尔旗等地北方青铜文化的陶鬲外形相似,但前者的时代不早于殷墟一期,后者则不晚于二里头文化晚期,两者的时代距离较远;从朱开沟遗址([xliv])可以看出,当地相当于二里岗时期的陶鬲与殷墟一、二期的刘家文化的陶鬲间反倒没有有机的联系,即没有显示有演变关系可寻,因而将两类鬲比较也就没有意义了。第三,从考古遗存可以看出,最常用、占主要地位的炊器在考古学文化的人们共同体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其在向外传播过程中是最不容易被接受的,而其它器类是最容易被接受的。如果炊器已被一个考古学文化接受而成为的主要炊器,那么,原与其共存的其它器类或多或少也出现在这个文化中。如果刘家文化的陶鬲源于朱开沟文化,前者中至少还应有源自后者、原与鬲共存的其它器类,可事实上,除鬲之外,前者中在相当长的时期并没有与后者的其它器类可以比较者。所以,刘家文化的分裆袋足鬲也不会源于北方青铜文化。

    既然刘家文化的渊源与甘青青铜文化无关,其与周邻其它考古学文化也仅为相互影响关系,那么,刘家文化的渊源只能是当地的比其更早的考古学文化,亦即应深入探讨刘家文化与客省庄文化的关系。

    客省庄文化分布于关中及邻近地区,发现的遗存主要是居址,墓葬较少。该文化最常见的是陶器,器类有鬲、夹砂罐、高领折肩罐、单、双颈耳罐、三耳罐等。根据已发现的资料,客省庄文化至少可分为康家、客省庄、双庵三个类型,依次分布于关中东部、西部偏东、西部偏西及邻近地区。这三个类型中,康家类型的文化特征与刘家文化差别较大,其又被二里头文化的东下冯类型代替;客省庄类型虽与刘家文化的特征有相近之处,但其最终发展为以郑家坡遗址为代表的先周文化([xlv]),因而这两个类型都不会是刘家文化的渊源。那么,刘家文化的渊源最有可能是双庵类型了。

    双庵类型主要分布于关中西部,这与刘家文化的主要分布区重合,两者的这种关系也就完全具有前者发展为后者的条件。从陶色看,双庵类型基本为红或桔红陶,刘家文化的偏早陶器的陶色主要为与之相似的橙黄色,这在石咀头类型中最为明显。从主要器类看,刘家文化的器物群以鬲为核心,这与双庵类型完全相同;前者的主要器类还有方唇斜沿盆、粗柄大盘豆、方唇折肩罐和敛口瓮(无领折肩罐)等,这也是双庵类型的主要器物;前者碾子坡类型的器物群更与后者有可比性,两者间除鬲以外的其它主要器类间已显露出有机的联系。

    鬲在两个文化中都为主要炊器,从器形看,尚缺乏联系。从制法看,双庵类型的陶鬲制法为先分别模制三个大袋足,然后接于带耳夹砂罐下部即成。但如果不用带耳夹砂罐,只将这三个袋足从上口竖向捏合,再加上领部,就做成了刘家文化的那种分裆袋足鬲。可见,两者的制法是一脉相承的,只是刘家文化的陶鬲的制法更加简化了。

    综合以上分析说明,刘家文化的渊源很可能是双庵类型。不过,后者主要处于龙山时期,其与前者在时代上尚有较远距离,因而本文的推论是否正确,还需今后相关遗存的发现来证明。

    关于刘家文化的去向,由于该文化的因素在其分布区以外的其它考古学文化中没有大量出现,因此肯定该文化没有发展为其分布区以外的其它考古学文化。值得注意的是以下现象,在殷墟三期以后,随着以郑家坡遗存为代表的先周文化的向外扩张,在原刘家文化的分布区相继出现了先周文化遗址,其中很多遗址中先周文化的堆积就压在刘家文化的堆积之上,典型遗址如周原遗址群(包括刘家、贺家和王家咀等遗址([xlvi]))、纸坊头、碾子坡、壹家堡等。这样,刘家文化的分布范围越来越小,到西周初,已基本为周文化所覆盖。同时,在原刘家文化分布区内的先周文化遗存中出现相当数量的刘家文化因素,这类因素的器物演变逐渐趋同或近似于先周文化的同类器物的演变轨迹,显示出融入周文化即周化的趋势,而且这种趋势呈加强之势。最为明显的就是原作为刘家文化主要炊器的分裆袋足鬲的变化,其典型形态在周文化中越来越少,到西周早期基本不见。而从殷墟四期偏晚开始,在先周文化中出现了这样一种鬲,其外形与典型的分裆袋足鬲相同或非常相似,但制法已与先周文化的主要炊器联裆鬲相同,裆部为联裆式,因而就不能称之为“分裆袋足鬲”了。因此,如果说单从原刘家文化分布区域中先周文化遗存的相继出现这一变化,表明前者逐渐被后者替代了的话,而后者中大量刘家文化因素的出现及其呈现的很强的周化趋势,似乎可以说明刘家文化被后者逐渐融合乃至同化了。

    刘家文化与先周文化长期相邻共处,后又融入周文化中;先秦典籍明确记载周人与羌人关系密切,周先公、先王和西周诸王多与羌人通婚,原刘家文化主要分布区的关中西部又为西周王朝的稳固后方。所以,推断刘家文化的族属为“姜戎”或羌人无疑是正确的([xlvii])。

    殷墟卜辞中记载商王朝势力范围之外有很多方国或部族集团,其中羌方是商王朝西边的主要方国之一,经常与商王朝处于敌对状态。关中地区是商文化的最西分布区,其中关中东部长期为商文化的势力范围,在极盛之时的二里岗上层至殷墟二期阶段,其势力一度西进到关中西部的扶风、眉县南北一线([xlviii]),西、北面分别与刘家文化的石咀头、碾子坡两个类型相邻。由此推断,刘家文化应为商代羌方的考古学文化。羌方即以羌族为主体的人们共同体。

    殷墟卜辞中有关羌方的记载很多,除大量称为“羌”、“羌方”外,武丁卜辞还有“马羌”、“多马羌”、“北羌”之称:

(1)乙卯卜,争贞,王□伐马羌。《卜辞通纂》五二二

(2)…寅卜,贞,令多马羌方。二告。《合集》六七六一

(3)贞,令多马羌。《合集》六七六三

(4)贞,勿令多马羌。(同上)

(5)贞,北羌又告曰捍。《合集》六六二五

(6)己酉卜,贞,王惟北羌伐。《合集》六六二七

    既称羌方,又称北羌、马羌、多马羌,说明羌人可能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羌方”应是对以羌族为主体的人们共同体建立的国家以及部族集团的总称,多马羌、北羌当为其分支,刘家文化可分为多个类型或许正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马羌即多马羌。《史记·秦本纪》:“(秦)非子居犬丘,好马及畜,善养息之。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马于渭之间,马大蕃息。”出自陕西眉县、时代为西周中期的驹尊也记载,周王在地举行执驹之礼,并召来赐与两匹马驹。说明在西周时期,关中西部确为西周王朝畿内的养马地区,在商代也应有养马的良好条件。这里正是刘家文化石咀头类型的分布区。那么,多马羌可能指以石咀头类型代表的人们共同体,多马羌当为多马之羌。

    北羌,与其可对应者,惟有碾子坡类型了。既称北羌,应活动于偏北地带,这与碾子坡类型分布于刘家文化分布区偏北的情况完全一致。

    不过,先秦典籍记载的活动于碾子坡类型分布区一带的商代方国还有密须、阮、共:

   《诗·大雅·皇矣》:“密人不恭,敢拒大邦,侵阮徂共。”

    密须,《史记·周本纪》记载为周文王所灭,历代认为在今甘肃灵台西五十里。

    阮、共二国不知所在,既与密须相涉,当与后者邻近。

    由此可见,至少在商末之时,该地区应有多个国家并存。它们与北羌之间为何种关系,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结语

    刘家文化是商时期分布于关中及邻近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其文化遗存可分为四组:碾子坡、石咀头、纸坊头和刘家组,其中前三组分别代表三个类型,刘家组是否可独立为新的类型,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刘家文化与甘青和北方青铜文化间有一定联系,但刘家文化的渊源与它们无关。通过刘家文化与本地区更早的考古学文化——客省庄文化的比较,证明前者的渊源可能是客省庄文化的双庵类型。

    结合相关文献记载分析,刘家文化的族属可能是商代的羌方及其支系。


 

注释:

 

([i]) 宝鸡市考古工作队:《陕西武功郑家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7期。

([ii]) 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刘家姜戎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7期。

([iii])(1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渭工作队:《陕西长武碾子坡先周文化遗址发掘纪略》,《考古学集刊》6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4) 乔今同:《平凉县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2期。

([v]) 程晓钟:《甘肃省庄浪县出土的高领袋足鬲》图一:2、3、6,《华夏考古》1996年2期。

([vi]) 刘宝爱:《宝鸡发现辛店文化陶器》,《考古》1985年9期。

([vii]) 宝鸡市考古队:《宝鸡纸纺头遗址试掘简报》,《文物》1989年5期。

([viii]) a.孙华:《陕西扶风县壹家堡遗址分析——兼论晚商时期关中地区诸考古学文化的关系》;b.北京大学考古系商周组:《陕西扶风县壹家堡遗址1986年度发掘报告》,同见北京大学考古系:《考古学研究》(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ix]) 牛世山:《陕西武功县岸底商代遗存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考古求知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x]) a. 牛世山:《先周文化探索》,《文物季刊》1998年2期。b. 牛世山:《关于刘家墓地的几个问题》,《中原文物》1997年4期。

([xi]) 见(3)。

([xii]) 这可通过碾子坡与长武下孟村遗址的比较来说明,后者中的郑家坡文化遗存的时代可早到殷墟四期偏晚,那么前者中的碾子坡类遗存的时代下限当早于后者的上限,即不会晚于殷墟四期偏早。下孟村遗址见 a.徐锡台:《早周文化的特点及其渊源的探索》《文物》1979年10期。b.陕西省考古所泾水队:《陕西彬县下孟村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1期。

([xiii]) 胡谦盈:《试谈先周文化及其相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二),科学出版社,1986年。

([xiv])  邹衡:《再论先周文化》,《周秦汉唐考古与文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西北大学学报》1988年增刊。

([xv]) 见(10)a。

([xvi]) 苏秉琦:《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北京大学出版社,1948年。节选部分见《苏秉琦考古论述选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

([xvii]) a.见(13)。b. 卢连成:《扶风刘家先周墓地剖析》,《考古与文物》1985年2期。

([xviii]) 尹盛平、任周芳:《先周文化的初步研究》,《文物》1984年7期。

([xix]) 见(10)a。

([xx]) a.见(6)。b.宝鸡市考古队:《宝鸡附近古遗址调查》,《文物》1989年6期。

([xxi]) a.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2年。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67年长安张家坡墓葬的发掘》,《考古学报》1980年4期。

([xxii]) 平凉县博物馆:《平凉文物》(内部刊物)。

([xxiii])a. 田仁孝等:《碾子坡类型芻论》(摘要),《文博》1993年6期。B.雷兴山:《蔡家河、园子坪等遗址发掘与碾子坡类遗存分析》,北京大学考古系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打印稿,1993年。

([xxiv]) 见(12)。

([xxv]) 见(6)图二:1~8和(17)b图四:1~6、8、11、12、15、16。

([xxvi]) 张天恩:《高领袋足鬲研究》图三:39,《文物》1989年6期。

([xxvii]) 见(4)。

([xxviii])见(5)。

([xxix]) 见(5)图一:6。

([xxx]) 甘肃省博物馆:《甘肃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年。

([xxxi]) 见(6)、(17)b。

([xxxii]) a.见(7)。b.宝鸡县博物馆:《宝鸡林家村出土西周青铜器和陶器》,《文物》1988年6期。

([xxxiii])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渭工作队:《甘肃庄浪县徐家碾寺洼文化墓葬发掘纪要》,《考古》1982年6期。

([xxxiv]) 见(4)。

([xxxv]) 见(22)。

([xxxvi]) a.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岐山贺家村西周墓葬》图一一前两件鬲,《考古》1976年1期。b.陕西省博物馆、文管会岐山工作队:《陕西岐山礼村附近周遗址的调查和试掘》图七、八,《文物资料丛刊》2集,文物出版社,1978年。

([xxxvii])孙华:《关中商代诸遗址的新认识--壹家堡遗址的发掘意义》图一四:3、8~11,《考古》1993年5期。

([xxxviii])见(37)。

([xxxix]) 见(18)。

([xl]) 见(17)b。

([xli]) 尹盛平:《陕西陇县川口河齐家文化陶器》,《考古与文物》1987年5期。

([xlii]) 这点前文已作了推断。

([xliii]) a. 见(8)a. b. 王连葵:《河套和岱海地区夏商时期文化初探》,《内蒙古中南部原始文化研究文集》,海洋出版社,1991年。

([xliv])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朱开沟遗址》,《考古学报》1988年3期。

([xlv]) 见(10)a。

([xlvi]) 见(37)。

([xlvii]) a.见(2)。b. 邹衡:《论先周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xlviii]) a.见(37)。b.徐天进:《试论关中地区的商文化》,北京大学考古学系:《纪念北京大学考古专业三十周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

文章转自社科院考古所中国考古网